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,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,定于2021年3月15日至5月31日,对区人民法院党组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、区城市管理局党委、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政治巡察,其中第一巡察组巡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、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,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,第三巡察组巡察区人民法院党组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。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,全面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方针,落实政治巡察要求,把“两个维护”作为根本任务,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,围绕“摸底数、防风险、查问题、促发展”工作要求,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、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,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,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,深入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,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三年相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,提升巡察监督质效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 巡察组将通过多种形式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,包括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专题汇报,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,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,根据需要到下属单位了解情况,调阅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。依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,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、区管科级干部以及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、相关重点岗位干部(含已离退休、已调离)的问题反映。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对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。 巡察组接受举报电话: 第一巡察组:0516-85885265 手机18115718315 第二巡察组:0516-85885257 手机17772256096 第三巡察组:0516-85885261 手机18936372763 电话受理时间:巡察期内工作日9:00-17:30 举报信箱设置相应位置为:鼓楼区政府机关大门东侧、鼓楼区人民法院(三环东路48号)、人民检察院(复兴北路126号)、城市管理局(环城路116号)门口。 举报电子邮箱:xzglxcb@163.com 统一邮政信箱:徐州市鼓楼区委巡察办(鼓楼区天齐南路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院内407室) 特此公告。 中共鼓楼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
|